1.绿色矿山评价指标 2.绿色矿山遴选第三方评估工作要求 附件2 绿色矿山遴选第三方评估工作要求 绿色矿山遴选第三方评估,是指政府管理部门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相关评估机构,对矿山企业绿色矿山建设达标情况进行评估,形成第三方评估报告的行为。为确保绿色矿山遴选质量,规范第三方评估工作,根据《关于加快建设绿色矿山的实...
(一)支持政策。鼓励自治区矿山企业争创绿色矿山。纳入国家或自治区名录库的矿山企业,可按照规定享受相关政策优惠。 1.矿产资源支持政策。对实行总量调控矿种的开采指标、矿业权投放,符合产业政策和矿山发展规划的,优先向绿色矿山和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安排。 2.绿色矿山建设用地支持政策。 (1)土地利用规划计划保障。
24.省级绿色矿山申报、评估、核查、监督管理等全面实行一网通办;各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会同生态环境、应急、林草等部门,对矿山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各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查意见,初审合格的由省自然资源厅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现场核查...
第七条 矿山企业应在建设方案实施期内,完成绿色矿山建设工作;绿色矿山建设需延期的,应向矿山所在地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报告并说明原因。 第三章 绿色矿山申报与评估 第八条申报绿色矿山,应满足以下条件:(一)《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证照合法有效;(二)近三年未受到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等...
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等七部门于日前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绿色矿山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至此,绿色矿山建设由示范引领作用阶段进入了全面推进的新阶段,标志着绿色矿山建设驶入了快车道。 新发展阶段对绿色矿山建设提出了新要求。《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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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建立省级绿色矿山建设第三方评估机构库。通过发布遴选公告、机构申报、审查、备案等程序遴选第三方评估机构。第三方评估机构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等,具备开展绿色矿山建设评估的业务能力,能够长期稳定开展评估工作。评估机构人员应熟悉绿色矿山相关政策和标准,涵盖地质、...
第十条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建立省级绿色矿山建设第三方评估机构库。通过发布遴选公告、机构申报、审查、备案等程序遴选第三方评估机构。第三方评估机构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等,具备开展绿色矿山建设评估的业务能力,能够长期稳定开展评估工作。评估机构人员应熟悉绿色矿山相关政策和标准,涵盖地质、采...
25.建立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机制(具体见附件2),由省自然资源厅召集、其他绿色矿山建设共建部门指定专人参加“联席会议”,及时通报有关信息,安排部署绿色矿山遴选、核查抽查等工作。(省自然资源厅等绿色矿山共建部门负责) 26.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每年抽取不低于10%的绿色矿山纳入随机抽查名单,严格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
第三方评估机构要严格对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及评价指标,编制形成第三方评估报告并附核查记录及影像资料,签署真实性承诺,确保结果公平、公正。 (九)规范第三方评估机构管理。第三方评估机构(具体工作要求见附件1),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具备开展绿色矿山建设评估的业务能力,评估机构人员应熟悉绿色矿山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