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准入审核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准入审核,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新增量,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及《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浙江省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内容提示: 1 浙环发〔2012〕10 号 各市、县(市、区)环保局: 现将《浙江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准入审核办法(试行) 》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四日 文档格式:PDF | 页数:10 | 浏览次数:1000 | 上传日期:2015-01-10 05:49:30 | 文档星级: 1 浙环发〔2012〕10 号 各市、县...
2.严格项目把关。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新、改、扩、迁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符合相关规划和标准要求,严把项目环境准入关。同时,根据《浙江省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和告知承诺制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通知》要求,设区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辖区内危险废物经营许可...
1.5 园区环境质量应达到GB 3095或地方规定的环境功能区环境质量标准,园区内企业污染物应达标排放,各类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均不超过国家或地方的总量控制要求。园区应定期披露环境信息。 1.6 园区重点企业应100%实施清洁生产审核。 注:重点企业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规定的应当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
新建项目一律不得违规占用水域。严格水域岸线用途管制,土地开发利用应按照《浙江省水域保护规划》《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留足河道、湖泊和滨海地带的管理和保护范围,非法挤占的应限期退出。(责任单位: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水利厅牵头,省环保厅、省海洋与渔业局等参与) 推动污染企业...
制度体系有待健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落地应用尚不到位,各方责任有待明晰,支撑保障亟需加强。排污许可制的核心制度建设尚不健全,与环评、总量、统计、监测、执法等相关制度亟待深化衔接。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制度历经多年发展,既存在叠床架屋也存在短板不足,管理和技术体系仍需统筹优化。预防效能仍待提升。主要污染物...
(2)环境基础设施如污水处理厂、固废处理中心、集中供热(供气)等园区重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并持续运转且完全满足园区各项要求且有相关余量保证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后,相关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可适当简化。 (3)建议在高新区内建立完善的环境质量监测体系,形成连续稳定的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形成能够反映区域环境质量变化和特征的序列...
持续推进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在政策制定、规划编制、产业布局、环境准入、园区管理、执法监管等领域的应用。严格“两高一低”项目环境准入,规范新污染物建设项目环境准入管理(牵头单位:环评处;责任单位: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生态环境局)...
(二)主要工作成效 污染防治成效显著。严格环境准入,从源头控制污染增量。实施空间、总量、项目“三位一体”的环境准入制度,建立建设项目审批与污染减排绩效、区域环境质量、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相挂钩的管理机制,实施“等量淘汰(置换)”或“减量淘汰(置换)”。组织开展纺织印染、化工、水泥、砖瓦、制砂、矿山、建筑工地等行...
《关于加快推动制造业绿色化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30年,我国制造业绿色低碳转型成效显著,制造业绿色低碳转型成效显著,传统产业绿色发展层级整体跃升,产业结构和布局明显优化,绿色低碳能源利用比例显著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稳步提升,污染物和碳排放强度明显下降,碳排放总量实现达峰,新兴产业绿色增长引擎作用更加突出,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