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 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为进一步规范环境影响评价重大变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按照《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按照《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关于生态环境领域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环规财〔2018〕86号)要求,我部制定了《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 http://t.cn/A6qftc9d
现将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齐齐哈尔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界定我市建设项目重大变
根据《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下列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变动中,不属于重大变动的有( )。 A.废水纳管位置发生变化 B.废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 C.新增储罐,物料仓储周转能力增加35% D.调整总平面布置,导致环境防护距离增大但不新增敏感点...
根据上述原则,结合不同行业的环境影响特点,我部制定了水电等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各地在试行过程中如发现新问题、新情况,请以书面形式反馈意见和建议,我部将根据情况进一步补充、调整、完善。各省级环保部门可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本行政区特殊行业重大变动清单,报我部备案。 其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相关文...
四、水电等九个行业建设项目的重大变动参照环办〔2015〕52号文附件清单进行认定。九个行业以外的其他工业类、生态类建设项目的重大变动参照本通知附件清单进行认定。 五、本通知适用范围为慈溪市环保局审批的除核与辐射类外的建设项目。 附件:1、其他工业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按照《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 号)、《关于生态环境领域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环规财〔2018〕86 号)要求,我部制定了《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
属于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属于重大变动的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根据上述原则,结合不同行业的环境影响特点,我部制定了水电等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各地在试行过程中如发现新问题、新情况,请以书面形式反馈意见和建议,我部将根据情况进一步补充、调整、完善。各省级环保部门可结合...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第二十四条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