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 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各地,州,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人民团体,大专院校,大中型企业人事(职称)部门,中央驻疆单 位人事(职称)部门: 现将新修订的《新疆维吾尔自治...
第二条本条件主要评价中小学教师在岗人员正常晋升、破格晋升职称,包括正高、副高、中级和初级4个层级,名称分别是: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初级职称分别为二级教师、三级教师,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正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一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以下简称职称)评审工作,科学公正评价人才,健全完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根据《自治区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新党办发〔2012〕28号)精神和国家职称评审工作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
受聘年限不符合有关要求的教师一律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从2013年起,凡参加自治区教育厅组织的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大中专院校、教育机构,均须提供本单位的岗位使用情况说明。 二、关于考核年限 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须提供任职资格评审条件(以下简称:任职条件)规定的相应级别职务最低受聘年限内的...
为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以下简称职称)评审工作,科学公正评价人才,健全完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根据《自治区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新党办发〔2012〕28号)精神和国家职称评审工作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内容: 新人社发〔2012〕230号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职务 ...
第一条 为确保自治区特殊人才认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工作(以下简称特殊人才认定)规范、有序进行,根据《关于印发自治区特殊人才认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规定(试行)的通知》(新人社发[2012]85号,以下简称《认定规定》)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特殊人才认定,经个人申报,单位推荐后,根据申报人的具体情...
第六条 申报条件中所指的各类成果,原则上应为近五年来取得的成果。已通过认定使用过的业绩、成果,不能重复使用。 第七条 特殊人才认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由个人申报,单位审核,各地(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推荐,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认定。
第六条 申报条件中所指的各类成果,原则上应为近五年来取得的成果。已通过认定使用过的业绩、成果,不能重复使用。 第七条 特殊人才认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由个人申报,单位审核,各地(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推荐,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认定。
执行中有何意见或建议,望及时告知我们。 原自治区人事厅、职改办《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新人职字〔1994〕43号)、《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破格”评审卫生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暂行条例>的通知》(新人职字〔1995〕181号)停止执行。自治区农牧区卫生...
加强党建引领,原则上专兼职思政课教师应为党员,优先发展中小学思政课教师入党,2023年底前实现专职思政课教师党员全覆盖。强化“双培养”机制,提高思政课教师党员比例。以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博尔塔拉职业技术学院为总基地校,组建自治州大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教育联盟,遴选30个自治州“大思政课”教育实践基地,培育建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