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卫办药政函(2023]3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科技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药监局: 为进一步落实《关于保障儿童用药的若干意见》(国卫药政发〔2014〕29号)要求,促进儿童适宜品种、剂型、规格...
为进一步落实《关于保障儿童用药的若干意见》(国卫药政发〔2014〕29号)要求,促进儿童适宜品种、剂型、规格的研发创制和申报审评,满足儿科临床用药需求,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医保局、国家药监局持续围绕我国儿童用药临床需求以及相关企业研发生产能力,组织遴选制定了《第四批鼓励研发申报儿童药...
发文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办公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和规划财务司 发文字号国卫办药政函〔2023〕318号 发布时间2023-08-23 政策类型政策文件 发文主题儿童
为进一步落实《关于保障儿童用药的若干意见》(国卫药政发〔2014〕29号)要求,促进儿童适宜品种、剂型、规格的研发创制和申报审评,满足儿科临床用药需求,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医保局、国家药监局持续围绕我国儿童用药临床需求以及相关企业研发生产能力,组织遴选制定了《第四批鼓励研发申报儿童药...
发文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办公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和规划财务司 发文字号国卫办药政函〔2023〕318号 发布时间2023-08-24 政策类型政策文件 发文主题儿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