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管理办法 (试行)及评价标准(试行)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8〕1079 号)要求,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划分为()个等级A.6B
持续推进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以下简称电子病历信息化建设),我委组织制定了《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和《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标准(试行)》。
持续推进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以下简称电子病历信息化建设),我委组织制定了《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和《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标准(试行)》。
第十三条按2011年《电子病历系统功能应用水平分级评价方法及标准(试行)》要求已获评5级及以上的医疗机构,可在已取得级别的基础上直接申报更高级别。 第十四条参与分级评价工作的各单位及人员应当加强信息安全管理,提高信息系统安全防护水平,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相关数据信息。 第十五条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可依据本管...
关于印发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 管理办法(试行)及评价标准(试行)的通知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26号)和我委《关于进一步推进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8〕20号),持续推进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
三、我委将对每年度电子病历应用水平分级评价情况进行通报,委医院管理研究所承担相关具体工作。 附件1 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2 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标准(试行)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18年12月3日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国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工作(以下简称“分级评价工作”),加快推进各级医疗机构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信息化建设,依据《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及评价标准(试行)》(国卫办医函﹝2018﹞1079号),制...
江苏省盐城市卫生健康委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及评价标准(试行)通知的通知
《国网营销部关于印发供电营业厅运营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中规定建立健全营业厅运营管理评价标准,从网点管理、现场运营、安全管理、服务质量等维度实施评价,各单位应至少每年对所辖单位开展( )次运营管理评价。 A、 一 B、 二 C、 三 D、 四 免费查看参考答案及解析 《国网营销部关于印发营销稽查监控工作质量...
第十三条按2011年《电子病历系统功能应用水平分级评价方法及标准(试行)》要求已获评5级及以上的医疗机构,可在已取得级别的基础上直接申报更高级别。 第十四条参与分级评价工作的各单位及人员应当加强信息安全管理,提高信息系统安全防护水平,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相关数据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