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完善政府特殊津贴制度,鼓励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为国家和广东的现代化建设做出新的贡献,当好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楷模。根据省府办公厅《广东省选拔和推荐政府特殊津贴人员试行办法》(粤府办〔2002〕17号)和《省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通知》(粤办会函〔200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