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计生委,委机关各司局,委直属和联系单位,国家中医药局: 为加强健康医疗大数据服务管理,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健康医疗大数据作为国家重要基础性战略资源的作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我委研究制定了《国家健康医疗大数据标准、安全和服务管理办法(试行)》(可从国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计生委,委机关各司局,委直属和联系单位,国家中医药局: 为加强健康医疗大数据服务管理,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健康医疗大数据作为国家重要基础性战略资源的作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我委研究制定了《国家健康医疗大数据标准、安全和服务管理办法(试行)》(可从国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计生委,委机关各司局,委直属和联系单位,国家中医药局: 为加强健康医疗大数据服务管理,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健康医疗大数据作为国家重要基础性战略资源的作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我委研究制定了《国家健康医疗大数据标准、安全和服务管理办法(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健康医疗大数据服务管理,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健康医疗大数据作为国家重要基础性战略资源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和规范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互...
为加强健康医疗大数据服务管理,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健康医疗大数据作为国家重要基础性战略资源的作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我委研究制定了《国家健康医疗大数据标准、安全和服务管理办法(试行)》(可从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下载)。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加强健康医疗大数据服务管理,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健康医疗大数据作为国家重要基础性战略资源的作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我委研究制定了《国家健康医疗大数据标准、安全和服务管理办法(试行)》(可从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下载)。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于印发国家健康医疗大数据标准、安全和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文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文字号国卫规划发〔2018〕23号 发布时间2018-09-13 政策类型政策法规 发文主题大数据 展开全部内容 心得体会 0/300 保存 上级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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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健康医疗大数据服务管理,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健康医疗大数据作为国家重要基础性战略资源的作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我委研究制定了《国家健康医疗大数据标准、安全和服务管理办法(试行)》(可从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下载)。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计生委,委机关各司局,委直属和联系单位,国家中医药局: 为加强健康医疗大数据服务管理,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健康医疗大数据作为国家重要基础性战略资源的作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我委研究制定了《国家健康医疗大数据标准、安全和服务管理办法(试行)》(可从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