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认定当年起,企业可持“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及其复印件,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称《税收征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称《实施细则》)、《认定办法》和本《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享受税收优惠。 二...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称《认定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现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以下称《工作指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6年1月1日前已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以下称2008版《认定办法》)认定的仍在...
四、对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新设立并按《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按《国务院关于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新设立高新技术企业实行过渡性税收优惠的通知》(国发[2007]4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政策性强、专业要求高,各地应配备骨干人员,保障认定工作所需经费,及时对本...
现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以下称《工作指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2016年1月1日前已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以下称2008版《认定办法》)认定的仍在
一、2016年1月1日前已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以下称2008版《认定办法》)认定的仍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其资格依然有效,可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二、按2008版《认定办法》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2015年12月31日前发生2008版《...
国科发火„2008‟362号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以下称《工作指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2016年1月1日前已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以下称2008版《认定办法》)认定的仍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其资格依然有效,可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
说明书 生活娱乐 搜试试 续费VIP 立即续费VIP 会员中心 VIP福利社 VIP免费专区 VIP专属特权 客户端 登录 百度文库 政务民生 国科发火〔2016〕195号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2022 Baidu |由 百度智能云 提供计算服务 | 使用百度前必读 | 文库协议 | 网站地图 | 百度营销 ...
三、本指引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原《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关于高新技术企业更名和复审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科火字〔2011〕123号)同时废止。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6月22日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 ...
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_enGuoKeFaHuo[2008]-TechEnterpriseDepartments(bureaus)ofscience&technologyanddepartments(bureaus)offinanceofprovinces,autonomousregions,municipalitiesdirectlyunderthecentralgovernment,andcitiesspeciallydesignatedinthestateplan,andtheStateTaxationAdministrationandlocaltaxation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