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施工总承包单位存储工资保证金或提交银行保函后,在工资保证金管理地区承建工程连续2年未发生工资拖欠的,其新增工程存储比例降低为0.3%;连续3年未发生工资拖欠且按要求落实用工实名制管理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的,其新增工程可免于...
第十三条 施工总承包单位存储工资保证金或提交银行保函后,在工资保证金管理地区承建工程连续2年未发生工资拖欠的,其新增工程存储比例降低为0.3%;连续3年未发生工资拖欠且按要求落实用工实名制管理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的,其新增工程可免于存储工资保证金。 施工总承包单位存储工资保证金或提交银行保函前2年内在工资...
第十二条 施工合同额3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且该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在签订施工合同前一年内在工资保证金管理地区承建的工程未发生工资拖欠的,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可结合行业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实际,免除该工程存储工资保证金,并出具《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免存决定书》(附件2)。 前款规定的施工合同额标准可适当调整,...
第十二条施工合同额3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且该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在签订施工合同前一年内在工资保证金管理地区承建的工程未发生工资拖欠的,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可结合行业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实际,免除该工程存储工资保证金,并出具《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免存决定书》(附件2)。 前款规定的施工合同额标准可适当调整,...
2021年11月1日后新开工工程和尚未存储工资保证金的在建工程工资保证金按照《陕西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实施办法》(陕人社发〔2022〕6号)执行,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在工程所在地的银行存储工资保证金或申请开立银行保函。) (责任人:总包单位;监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
2021年11月1日后新开工工程和尚未存储工资保证金的在建工程工资保证金按照《陕西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实施办法》(陕人社发〔2022〕6号)执行,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在工程所在地的银行存储工资保证金或申请开立银行保函。) (责任人:...
陕西省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2年12月9日陕西省工程建设领域劳动用工合规指导手册为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劳动用工管理,推进全面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各项制度,维护农民工工资报酬权益,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手册。一、适用范围陕西省行政区域内房屋...
第三条 工程建设领域工资保证金的存储比例、存储形式、减免措施以及使用返还等事项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 各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工资保证金制度。 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建立健全与本地区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的会商机制,加强信息通报和执法协作,确保工资保证金制度规范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