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财政部 【公布日期】2014.03.17 【文号】财会[2014]13号 【施行日期】2014.03.17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会计 正文 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的...
序号 政策标题 发文机关 发文时间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上海市财政局 2018-06-14 共1条记录 1 前往 页 政策关联图(1级)相似政策 [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暂行规定(试行)〉的通知》的通知.2005-09-21 政策解读 抱歉,暂无相关结果。
本规定适用于经相关监管部门批准,企业发行的优先股、永续债(例如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认股权、可转换公司债券等金融工具的会计处理。 二、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 企业应当按照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根据所发行金融工具的合同条款及其所反映的经济实质而非仅以法律形式,结合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的定义,在初始确...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6号)等有关要求,规范优先股、永续债等金融工具的会计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我部制定了《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现予印发。 相关企业应当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具体准则和本规定,对发行...
关于印发《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关于印发《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财会[2014]13号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有关中央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6号)等有关要求,规范优先股、永续债等金融工具的会计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我部制定了《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现予印发。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6号)等有关要求,规范优先股、永续债等金融工具的会计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我部制定了《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现予印发。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6号)等有关要求,规范优先股、永续债等金融工具的会计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我部制定了《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现予印发。 相关企业应当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具体准则和本规定,对发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6号)等有关要求,规范优先股、永续债等金融工具的会计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我部制定了《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现予印发。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6号)等有关要求,规范优先股、永续债等金融工具的会计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我部制定了《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现予印发。 相关企业应当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具体准则和本规定,对发行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