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促进创新技术进入医疗机构,满足群众医疗服务需求,根据国家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市各级公立医疗机构、非公立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新增医疗...
第十一条 市医保局公布实施的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由申报医疗机构遵循公开透明、合法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自主确定试行价格,试行期两年。其他具备开展公布实施的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条件的医疗机构,经报市医保局同意后,可参照申报医疗机构价格试行。 第十二条 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试行期间遇下列情况之一,试行医疗机构...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医政医管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医疗保障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全市政府办各级公立医院、各企事业单位办公立医院、驻渝部队医院:现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