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卫规财发〔2009〕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纠风办、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工商行政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药品监管局)、中医药局:为规范和推劢新形势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贩工作,我们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贩工作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意见 近几年来,各地结合实际,积极推行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进行了有益探索,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存在各地发展不平衡、采购政策不统一、采购办法不完善、中介服务成本高等突出问题。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使其在保证药品质量、控制虚高药价、整顿购销秩序、治理...
2009年1月17日,卫生部、国务院纠风办、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中医药局联合印发了《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意见》(卫规财发〔2009〕7号,以下称《意见》)。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意见》精神,我们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意见〉有关问题的说明》。现印发给你...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卫生部、国务院纠风办等六部委下发的《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卫规财发[2009]7号)和《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意见>有关问题说明的通知》(卫规财发[2009]59号),结合北京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实际情况,提出以下意见:一、...
现将卫生部、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卫规财发[2009]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根据《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意见〉有关问题说明的通知》(卫规财发〔2009〕59号)第八条之规定:医疗机构和医药企业必须按照药品购销合同购销药品,不得进行(“二次议价”)。相关知识点: 试题来源: 解析 “二次议价”。反馈 收藏 ...
为规范和推动新形势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我们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卫生部 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
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设交通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当前,随着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决策的落实和相关投资的到位,工程建设投资规模将会出现较快的增长,
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卫规财发〔2009〕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纠风办、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工商行政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药品监管局)、中医药局: 为规范和推动新形势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我们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意见》。
采购工作的意见》有关问题的说明 2009年1月17日,卫生部、国务院纠风办、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中医药局联合印发了《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意见》(卫规财发〔2009〕7号),要求全面实行以政府为主导、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