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社〔2017〕1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规范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行为,加强基金收支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财政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等有关部门对《关于印发<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的通知》(财社字〔1999〕60号)进行了修订,经商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
【文号】财社〔2017〕144号 【施行日期】2018.01.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社会保险基金监督 正文 关于印发《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的通知 财社〔2017〕1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人力...
财社〔2017〕1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规范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行为,加强基金收支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
发文文号:财社[2017]144号发文部门:财政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发文时间:2017-8-22 实施时间:2018-1-1 法规类型:金融企业财务制度 所属行业: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
政策类型政策文件 发文主题社会保险 (2017-08-22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财社〔2017〕144号公布实施) 【时效性】 有效 【颁布日期】 2017-08-22 【颁布单位】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行政法规及法规性文件 【文 号】 财社...
《关于印发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的通知》(财社﹝2017﹞144号)中,维持了原制度对地方社保账户须在国有商业银行设立的要求。A.正确B.错误
关于印发《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的通知财社〔2017〕1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卫生计生委,
关于印发《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的通知.2017-08-22 [3]福建省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转发《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的通知.2018-01-31 [4]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2019-12-19 [5]...
为进一步规范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行为,加强基金收支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财政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等有关部门对《关于印发<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的通知》(财社字〔1999〕60号)进行了修订,经商中国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