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火电、水泥和造纸行业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标记规则(试行)》的通知 执法函〔2020 〕21 号 河北省、江苏省、浙江省、山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为做好火电、水泥和造纸行业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数据标记和电子督办试点工作,推动建立以排污单位自主标记为基础的数据有效性判定规则体系,我局组织...
为做好火电、水泥和造纸行业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数据标记和电子督办试点工作,推动建立以排污单位自主标记为基础的数据有效性判定规则体系,我局组织技术单位编制了《火电、水泥和造纸行业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标记规则(试行)》(以下简称标记规则)。 请结合试点,督促行政区域内火电、水泥和造纸行业的重点排污单位,按照标记规则...
为做好火电、水泥和造纸行业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数据标记和电子督办试点工作,推动建立以排污单位自主标记为基础的数据有效性判定规则体系,我局组织技术单位编制了《火电、水泥和造纸行业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标记规则(试行)》(以下简称标记规则)。 请结合试点,督促行政区域内火电、水泥和造纸行业的重点排污单位,按照标记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