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的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实施《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03号,以下简称《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
《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粤府令第203号,以下简称《规定》)已正式发布,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我市实施《规定》的工作,经市政府批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用人单位就业的职工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本单位上月职工工资总额的1%按月缴纳生育保险费,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职工个人不支付。 二、...
海外新引进博士人才的引进时间以首次在深圳通过工作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日期为准。第四条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负责新引进博士人才生活补贴申请的受理、审核、发放及监管。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人事中心)具体负责新引进博士人才生活补贴审核和发放工作。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负责将新引进博士人才生活补贴资金纳入市人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