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保密局关于印发《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 (国保发〔2015〕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保密局: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落实依法行政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审查管理工作,我们制定了《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补充规定》,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1.拟承接资质单位与原资质单位之间存在控股隶属关系,且关联股份不低于50%(不含); 2.拟承接资质单位保密管理体系须符合集成资质保密标准要求; 3.原资质单位转入拟承接资质单位的涉密人员不低于50%(不含); 4.原资质单位在建的涉密项目能够全部转由拟承接资质单位承担,并履行涉密项目合同转签手续或征得项目委托方的...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落实依法行政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审查管理工作,我们制定了《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补充规定》,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保密局 2015年11月24日 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补充规定 一、资质申请单位资本结构审查原则 1.资质申请单位的实际控制人为中方,无境外(含香港...
法律法规_北大法宝V6,专业型、智能型法规检索数据库,提供专业、快速、全面的法律法规、司法案例、期刊论文、专题数据、律所实务、英文译本等法律知识工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