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森林资源,促进我国林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78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森林植被恢复费属于政府性基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年终结余结转下年安排使用。 第三条森...
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 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5 号)等规定,现就修改部分文件条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删去《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02)73 号)第二条中“实行专款专用,年终结余结转下年安排使用...
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综〔2002〕第73号 2002年10月25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林业(农林)厅(局),内蒙古、吉林、黑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78号)的有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78号)的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 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护森林资源,促进我国林业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78号)的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森林资源,促进我国林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
财政部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 《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 ] 号各省、 自治区、 直辖市财政厅(局)、 林业(农林) 厅(局), 内蒙古、 吉林、 黑龙江、 大兴安岭森工(林业) 集团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 号) 的有关规定, 我们...
现将《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02]73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有关事项一并明确如下: 一、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暂行办法》规定的标准向依法申请占用、征用林地或临时占用林地的单位(个人...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
财政部 国家林业局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引导节约集约利用林地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林业局 关于印发《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林业局 关于印发《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林业局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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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暂行办法》规定的标准向依法申请占用、征用林地或临时占用林地的单位(个人)预收森林植被恢复费。林业主管部门收取森林植被恢复费应统一使用“江苏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 二、各级林业主管部门收取的森林植被恢复费应按规定缴入同级国库,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其中,省级林业主管部门预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