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医疗服务价格信息集中发布,推进价格数据通传通用有关要求,自治区医疗保障局会同兵团医疗保障局编制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2024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调整项目编码13项...
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医疗服务价格信息集中发布,推进价格数据通传通用有关要求,自治区医疗保障局会同兵团医疗保障局编制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2024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调整项目编码13项、修订项目名称24项、修订项目内涵3项、修订除外内容1项、修订项目说明1...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自治区和兵团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以下如无特指,均简称“医疗机构”)新增以项目为计价单元的医疗服务。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以下如无特指,均简称“新增项目”)是指未列入自治区和兵团现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经临床验证及科学论证能显著提高诊疗效果,需要单独立项的医疗服务项目。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国家卫生健康委、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做好当前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医保发〔2019〕79号),常态化开展自治区和兵团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工作,自治区会同兵团联合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地、州、市物价局、卫生局、新疆军区、武警总队、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等部门《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精神,为认真贯彻《国家计委、卫生部印发关于改革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意见的通知》,结合自治区实际情况,现将我区制定的贯彻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
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进包容审慎监管,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相关规定,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领域“首违不罚”清单适用规则...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的通知 发文机关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文字号新卫规〔2023〕2号 发布时间2023-05-10 政策类型政策法规 发文...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的通知 来源:新疆卫生监督所 发表时间:2023-05-10 点此下载附件 版权所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 新ICP备 07001923号 ...
第四条 自治区和兵团市场监管局联合制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以下简称《裁量基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作为自治区和兵团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的依据。 自治区和兵团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有明确裁量基准的,适用裁量基准;没有...
第十七条本规定自2023年10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3年9月9日印 相关推荐 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