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瞪羚、独角兽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中共山东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十条意见》(鲁发〔2017〕21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实施规划的通知》(鲁政发〔2018〕7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鲁政...
山东省瞪羚、独角兽企业认定 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中共山东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十条意见》(鲁发〔2017〕21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实施规划的通知》(鲁政发〔2018〕7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鲁...
认定管理办法独角兽企业民营经济发展工业和信息化山东省印发青岛市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青岛市民营经济发展局,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省瞪羚,独角兽企业培育认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制定了《山东省瞪羚,独角兽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无山东政报...
山东省瞪羚、独角兽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中共山东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十条意见》(鲁发〔2017〕21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实施规划的通知》(鲁政发〔2018〕7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鲁政...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0年9月14日 山东省瞪羚、独角兽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中共山东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十条意见》(鲁发〔2017〕21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实施规划的通知》(鲁政发〔2018〕7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支...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瞪羚、独角兽企业,是指在山东省境内合法合规生产经营,已经跨越创业期死亡谷,以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为支撑稳步进入高成长期,综合效益突出、行业影响力大、社会诚信度高、示范带动性强,在引领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中作用明显、成效显著的优秀标杆企业。第三条瞪羚、独角兽企业的申报,...
为进一步规范省瞪羚、独角兽企业培育认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制定了《山东省瞪羚、独角兽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0年9月14日 山东省瞪羚、独角兽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中共山东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十条意见》...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0年9月14日 山东省瞪羚、独角兽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中共山东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十条意见》(鲁发〔2017〕21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实施规划的通知》(鲁政发〔2018〕7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