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规范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划分,积极稳妥推进增 量配电业务改革,促进配电网建设发展,提高配电网运营效率 ,根 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 一 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 2015 〕9 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制定本...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有关中央企业:为规范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划分,积极稳妥推进增量配电业务改革,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修订了《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划分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划分实施办法(试行)》(发改能...
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划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划分,积极稳妥推进增量配电业务改革,促进配电网建设发展,提高配电网运营效率,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以下简称配电区 域)是指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企业向用户配送电能 ,并依法经营的 区域。 第三条 在一个配电区域内,只能有一家企业拥有该配电网运 营权,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电力社会普遍服务、保底供电服务和无歧 视提供配电服务义务,退出配电业务时履行配电网运营权移交义务, 配...
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划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划分,积极稳妥推进增量配电业务改革,促进配电网建设发展,提高配电网运营效率,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为规范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划分,积极稳妥推进增量配电业务改革,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修订了《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划分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划分实施办法(试行)》(发改能源规〔2018〕424号)同时废止。 国家发展改革委 ...
所属区域:中国发文内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有关中央企业: 为规范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划分,积极稳妥推进增量配电业务改革,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修订了《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划分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划分实施...
第一条 为规范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划分,积极稳妥推进增量配电业务改革,促进配电网建设发展,提高配电网运营效率,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 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以下简称配电区域)是指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企...
第九条 鼓励以满足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纳为主要目标的增量配电业务,支持依据其可再生能源供电范围,电力负荷 等情况划分配电区域.不得依托燃煤自备电厂建设增量配电网,防止以规避社会责任为代价营造成本优势. 页面 1 / 3 关于印发《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划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链接:www.china-nengyuan.com/news/...
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改能源规〔2024〕3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有关中央企业: 为规范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划分,积极稳妥推进增量配电业务改革,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修订了《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划分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增量配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