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劳办发[1997]1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副省级省会城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上海市、广东省、武汉市、广州市社会保险管理局: 自1995年《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规范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以下简称个人帐户)的建立和使用,保障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原则和《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个人帐户的建立 1.个人帐...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规范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以下简称个人帐户)的建立和使用,保障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原则和《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个人帐户的建立 1、个人帐...
11、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按照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要求建立、健全职工基础资料,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手续,并按要求填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登记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缴费情况表》和《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变化情况表》。 12、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单位申报情况将数据输入微机管理,同时...
企业职工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从1998年1月1日起提高到4%已提取4%的,可维持不变,以后每两年提高1个百分点,最终达到本人缴费工资的8%。 三、从1996年1月1日起,全区社会保险机构统一按职工个人缴费工资的11%为职工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已按14%记入个人帐户的试点地区可从1998年1月1日改正过来,已多记部分不...
答: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印发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管理暂行办法》(劳办发[1997]116号)规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是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居民身份证号码为标识,为每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个人设立的唯一的、用于记录职工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和从企业缴费中划转记入的...
答: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印发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管理暂行办法》(劳办发[1997]116号)规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是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居民身份证号码为标识,为每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个人设立的唯一的、用于记录职工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和从企业缴费中划转记入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劳办发[1997]1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副省级省会城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上海市、广东省、武汉市、广州市社会保险管理局: 自1995年《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劳办发[1997]1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副省级省会城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上海市、广东省、武汉市、广州市社会保险管理局: 自1995年《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第2页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接上页] 失业后再就业的职工,以再就业起薪当月的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工资基数;从第二年起,按上一年实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工资基数。 以上人员的月平均缴费工资的上限和下限按照第7条规定执行。 9.个人帐户记入比例为按第7条确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