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录》适用于化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带仓储设施)企业,作为安全监管部门组织安全督查及企业开展隐患排查的重点内容。 二、各省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在《目录》基础上完善本地区化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检查重点指导目录及具体的行政处罚...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录》适用于化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带仓储设施)企业,作为安全监管部门组织安全督查及企业开展隐患排查的重点内容。 二、各省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在《目录》基础上完善本地区化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检查重点指导目录及具体的行政处罚自...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录》适用于化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带仓储设施)企业,作为安全监管部门组织安全督查及企业开展隐患排查的重点内容。 二、各省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在《目录》基础上完善本地区化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检查重点指导目录及具体的行政处罚自...
一、《目录》适用于化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带仓储设施)企业,作为安全监管部门组织安全督查及企业开展隐患排查的重点内容。 二、各省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在《目录》基础上完善本地区化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检查重点指导目录及具体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并报送安全监管总局备案。 三、有关企...
一、《目录》适用于化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带仓储设施)企业,作为安全监管部门组织安全督查及企业开展隐患排查的重点内容。 二、各省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在《目录》基础上完善本地区化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检查重点指导目录及具体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并报送安全监管总局备案。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检查重点指导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5〕113号)(以下简称《目录》)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做好宣贯工作。要将本通知转发到本辖区内的县级安监部门及有关企业。各级安监部门及有关企业要将《目录》列入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
1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为进一步规范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指导和强化地方政府安全监管工作,更好地推动化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制定了《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检查重点指导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新华社北京2月26日电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全文如下。 为深刻吸取一些地区发生的重特大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有力防范化...
企业常见安全隐患警示清单》的通知 各设区市应急管理局: 为进一步指导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扎实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增强企业隐患排查治理的可操作性,推动企业主动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和化解安全风险,省厅认真梳理近两年来深度检查指导发现的安全隐患,形成《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常见安全隐患警示清单》(以下简称...
化工园区要依据《导则》,逐项对照检查短板漏洞,明确排查治理重点任务和目标,针对性完善实施“一园一策”,持续开展整治提升,加快配套基础设施和安全管理能力建设,系统提升化工园区本质安全水平,降低安全风险。各地区要按照“十四五”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