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蓄国债(电子式)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储蓄国债(电子式)管理,维护投资者和储蓄国债承销团成员(以下简称承销团成员)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储蓄国债(电子式),是指财政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行,通过承销团成员面向个人销售的、以电子方式记录债权的不可流...
储蓄国债(电子式)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储蓄国债(电子式)管理,维护投资者和储蓄国债承销团成员(以下简称承销团成员)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储蓄国债(电子式),是指财政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行,通过承销团成员面向个人销售的、以电子方式记录债权的不可流通...
第一条 为了规范储蓄国债(电子式)管理,维护投资者和储蓄国债承销团成员(以下简称承销团成员)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储蓄国债(电子式),是指财政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行,通过承销团成员面向个人销售的、以电子方式记录债权的不可流通人民币国债。 第三条 财政部会同中国人...
储蓄国债(电子式)质押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满足储蓄国债(电子式)(以下简称储蓄国债)投资者的融资需求,规范储蓄国债质押贷款业务,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防范金融风险,促进国债市场的稳健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储蓄国债指财政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行,通过试点商业银行(以下简称试点银行)面向个人投资...
第一条 为了规范储蓄国债(电子式)管理,维护投资者和储蓄国债承销团成员(以下简称承销团成员)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储蓄国债(电子式),是指财政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行,通过承销团成员面向个人销售的、以电子方式记录债权的不可流通人民币国债。
第一条为了规范储蓄国债(电子式)管理,维护投资者和储蓄国债承销团成员(以下简称承销团成员)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储蓄国债(电子式),是指财政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行,通过承销团成员面向个人销售的、以电子方式记录债权的不可流通人民币国债。
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关于印发《储蓄国债(电子式)质押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银发[2006]291号) 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市中心支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
为加强储蓄国债发行额度管理,促进储蓄国债顺利发行,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储蓄国债(电子式)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13〕7号)和《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关于印发<储蓄国债(凭证式)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发〔2021〕20号)有关规定,财政部、人民银行制定了《储蓄国债发行额度管理办法》。
为加强储蓄国债发行额度管理,促进储蓄国债顺利发行,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储蓄国债(电子式)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13〕7号)和《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关于印发<储蓄国债(凭证式)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发〔2021〕20号)有关规定...
第八条 发行期首日,试点成员储蓄国债(电子式)手机银行和网上银行销售额度合计不得超过发行通知中规定的限额。 第九条 投资者通过手机银行办理储蓄国债(电子式)试点相关业务时,试点成员不得向投资者收费。 第十条 试点成员应指定试点业务负责部门,明确部门职责、负责人员,加强沟通,注意协调,制定内部管理办法,确保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