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了规范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保障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合法权益,不断提高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
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 财会〔2018〕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央军委后勤部财务局: 为了规范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合法权益,不断...
第一条 为了规范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保障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合法权益,不断提高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称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
第一条 为了规范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保障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合法权益,不断提高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称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
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
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 (3)第二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本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与使用、晋升相衔接的激励机制,将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应当作为聘任会计专业技术职务或者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
为了规范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保障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合法权益,不断提高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 25 号),我们制定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按照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规定,分别负责中央在京单位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为了规范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保障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合法权益,不断提高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我们制定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附件: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 财政部 人力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