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 正文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 《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业务办理规则》的通知 (国资发产权[2004]315号) 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直属事业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中央监管企业(集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为适应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加强...
关于印发《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业务办理规则》的通知 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直属事业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中央监管企业(集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为适应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全面了解和掌握企业国有资产分布与变动情况,强化产权意识、理顺产权关系、...
第四条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统一制定所出资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政策,负责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监督管理、汇总和分析工作;地方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本级所出资企业产权登记监督管理、汇总和分析工作,并将汇总分析数据资料上报上一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第五条 各级产权登记机关审核和颁发的《中...
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业务办理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建立现代产权制度,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下列已取得或申请取得法人资格的各级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以下简称所出资企业),应当按规定申办企业...
企业未按要求提交文件、资料的,产权登记管理机构不予受理。 第三十条企业违反《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及本规则的有关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产权登记管理机构可责令其改正,并予以通报批评: (一)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产权登记的; (二)隐瞒真实情况未如实办理产权登记的; ...
北京市国资委关于印发《北京市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业务办理规则》的通知 市各有关部门,市国资委各企业,各区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为加强国有资产产权管理,加快推进建立现代产权制度,进一步规范我市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
省直各部门、各单位,各省管企业,各市国资监管机构: 现将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印发〈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业务办理规则〉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4〕315号)和《关于印发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证填报说明的通知》(国资产权〔2004〕125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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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业务办理规则》的通知 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直属事业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中央监管企业(集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为适应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全面了解和掌握企业国有资产分布与变动情况,强化产权意识、理顺产权关系、...
关于印发《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业务办理规则》的通知 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直属事业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中央监管企业(集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为适应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全面了解和掌握企业国有资产分布与变动情况,强化产权意识、理顺产权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