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行〔2016〕214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有关人民团体: 为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关于加强相关开支标准之间的衔接,建立...
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会议费管理由各部门依据从严从紧原则参照本办法作出具体规定。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负责解释,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286号)同时废止。
【文号】财行〔2016〕214号 【施行日期】2016.07.01 【效力等级】办法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机关工作 正文 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行〔2016〕214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
发文文号: 财行[2016]214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16-6-29 实施时间: 2016-7-1 法规类型: 会议费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7926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
关键词:会议费 管理办法 国管局 开支标准 检院 摘要:财行[2016]214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派中央,全国工商联,有关人民团体:为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关于加强相关开支标准之间的衔接,建立开支标准调整机制...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精简会议,改进会风,提高会议效率和质量,节约会议经费开支,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的分类、审批和会议费管理等,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中央和国家机关,是指党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
第十条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各民主党派中央和全国工商联的会议分类、审批事项、会期及参会人员等,由上述部门依据法律法规、章程规定,参照第六条至第九条作出规定,并报财政部备案。 第十一条各单位召开会议应当改进会议形式,充分运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降低会议成本,提高会议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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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财政部会同国管局、中直管理局修订印发了《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财行〔2016〕214号)。现就办法第三十条“党中央、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的会议费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会议费管理由各部门依据从严从紧原则参照本办法作出具体规定”解读如下: ...
第十条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各民主党派中央和全国工商联的会议分类、审批事项、会期及参会人员等,由上述部门依据法律法规、章程规定,参照第六条至第九条作出规定,并报财政部备案。 第十一条各单位召开会议应当改进会议形式,充分运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降低会议成本,提高会议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