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债托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债托管行为,保护国债投资人的合法权益,完善国债市场的监督机制,提高国债市场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国债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代表中央政府发行的以人民币支付的国家公债,包括具有实物券面的有纸国债和没有实物券面的记帐式国债...
【文号】财国债字[1997]25号 【施行日期】1997.04.10 【效力等级】部门规章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金融债券,国债 正文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债托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国债字〔1997〕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
为了规范国债托管行为,保护广大国债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国债市场的进一步发展,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债托管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向当地经营国债业务的中介机构、广大投资者以及各交易场所所属会员广为宣传。 一九九七年四月十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债托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国债托...
第2页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债托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接上页] 第三章托管体制 第十四条中央公司依据本办法及国债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行政法规负责全国国债托管系统的日常业务,其它托管人均为该系统的成员单位(以下简称成员单位),所有国债托管业务均通过中央公司的全国国债托管系统办理。 第十五条中央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