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河北省发改委印发《关于加强风电、光伏发电储备类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试行)》。 根据通知,储备项目为符合当地风电、光伏发展要求,已基本落实用地条件且纳入省级储备项目库的集中式、分散式风电和集中式、地面分布式光伏项目。除国家批复...
关于加强风电、储备类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试行) 冀发改能源〔2023〕1618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委(局),张家口市能源局, 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省能源规划研究中心: 为加快建设新型能源强省,进一步统筹风光资源开发及项目 布局,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切实提升风电光伏...
11月28日,河北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加强风电、光伏发电储备类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试行)》,通知提出: 1、项目进入储备库后,才能获批指标 除国家大型风电光伏基地等国家批复项目外,今后纳入风电、光伏发电年度开发建设方案的项目均须从省级储备项目库转出。 已入库项目开展核准(备案)及用地预审、林草审批、环评、水土保持...
已纳入年度开发建设方案的保障性和市场化并网项目未按期核准(备案)、开工或全容量并网的,各市能源主管部门应重新评估建设条件,及时申请转入省级储备项目库或取消项目。已落实用地条件、具备较强示范作用或对地方经济有较强拉动作用的市级重大项目,可由市级人民政府申请单
11月28日,河北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加强风电、光伏发电储备类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试行)》,明确:项目进入储备库后,才能获批指标。 11月29日,河北省发改委下发《关于申报2023年第四季度风电、光伏发电储备类项目的通知》,开展2023年第四季度风电、光伏发电储备类项目申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