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发〔2022〕142号 各省(区、市)自然资源(海洋)、生态环境、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林业和草原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中共中...
近日,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发布《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明确了生态保护红线内人为活动管控、用地用海用岛条件与审批、监管等内容。 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 自然资发〔2022〕142号 各省(区、市)自然资源(海洋)、生态环境...
各省(区,市)自然资源(海洋),生态环境,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林业和草原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国土空间...
自然资发〔2022〕142号 各省(区、市)自然资源(海洋)、生态环境、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林业和草原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
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 自然资发〔2022〕142号 各省(区、市)自然资源(海洋)、生态环境、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林业和草原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
本通知适用于国务院批准的生态保护红线,自印发之日起试行;期间法律法规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实施过程中如有重大问题,由各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生态环境、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及时总结提出建议反馈两部一局。 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2022年8月16日...
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号 2022年8月16日,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厅字〔2019〕48号)精神和《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号)要求,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严守生态安全边界,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近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林业和草原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自治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遵循,根据《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