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编制、论证、上报工程度汛方案和超标准洪水应急预案,保障工程建设进度达到安全度汛要求,建立健全应急值守制度,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培训,督促落实抢险队伍和物资储备,检查度汛措施落实情况,加强与负责项目监管的流域管理机构或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属地防汛指挥机构的沟通联系,服从统一指挥调度。
【文号】水建设〔2024〕16号 【施行日期】2024.01.24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防汛抗旱 正文 水利部印发《关于加强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水建设〔2024〕16号 各流域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