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依法惩治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犯罪,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就办理这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 生产、销售伪劣卷烟、雪茄烟等烟草专卖品,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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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违反规定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销售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同时将非法销售的烟草专卖品公开销毁。法规 刑事责任:若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的行为达到刑事犯罪的构成要件,则将依据《...
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二)非法经营卷烟二十万支以上的;(三)曾因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三年内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且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为依法惩处非法生产、 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犯罪,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国家烟草专卖制度,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非法生产、 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 [2010]7 号)(以下简称《解释》),并于2010年3月26日起施行。 为便于司法实践中正确理解和适用...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应按照共犯追究刑事责任的是()A.明知他人生产、销售伪劣卷烟而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属于非法经营罪情节特别严重的是?()A.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
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 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依法惩治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犯罪,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就办理这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生产、销售伪劣卷烟、雪茄烟等烟草专卖品,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
第七条 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需要对伪劣烟草专卖品鉴定的,应当委托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烟草质量检测机构进行。第八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烟草专卖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构成犯罪的,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刑事责任。煽动群众暴力抗拒烟草专卖...
办理烟草专卖违法案件依据:1、两高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假设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10号〕;2、两高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假设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9号〕;3、两高、公安部、国家烟草局关于办理假冒伪劣烟草制品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问题座谈会纪要〔高检会[20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