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犯罪的情形:单位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或非法买卖外汇,构成单位犯罪,对单位及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综上所述,办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与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时,应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法规进行定罪量刑,确保法律的公正与权威。同时,对于单位犯罪的情形,也应依法追究单位及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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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依法惩治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犯罪活动,2018年9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49次会议、2018年12月1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
第五条 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或者非法买卖外汇,构成非法经营罪,同时又构成刑法第一百二十条之一规定的帮助恐怖活动罪或者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的洗钱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第六条 二次以上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或者非法买卖外汇,依法应予行政处理或者刑事处理而未经处理的,非法经营数额或者违法所得...
《关于办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是对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和非法买卖外汇行为在刑事法律层面进行具体规定和解释的文件。虽然直接提供的法律依据中并未包含该解释的全文,但可以根据相关法律原则和已有规定,对其涉及的一些核心内容进行概述和分析。 一、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
第十条 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中的犯罪地,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用于犯罪活动的账户开立地、资金接收地、资金过渡账户开立地、资金账户操作地,以及资金交易对手资金交付和汇出地等。 第十一条 涉及外汇的犯罪数额,按照案发当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或者中国人民银行授权机构公布的人民币对该货币的中...
货币资金刑事案件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法律若干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为依法惩治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犯罪活动,维护金融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现就办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违反...
2018年12月1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自2019年2月1日起施行)为依法惩治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犯罪活动,维护金融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现就办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九条单位实施本解释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的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行为,依照本解释规定的定罪量刑标准,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定罪处罚。 第十条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刑事...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8年9月1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49次会议、2018年12月1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2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