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犯罪主体)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犯罪主体包括: (一)负有执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包括诉前财产保全裁定中的被申请人、诉讼财产保全裁定中的被告、先予执行裁定中的被告、执行过程中被依法裁定追加、变更的被执行人; (二)负有执行义务的“担保人”,包括为解除财产保全而提...
第八条 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犯罪案件由犯罪行为发生地的旗、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侦查,检察机关负责起诉,人民法院负责审判。 上级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可以将下级人民法院受理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案件指定其他法院审判。 第九条 人民法院在执行案件过程中,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行为人,可以先行司法拘留。认为拒...
第五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行为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金额达二万元以上,或者金额虽不满二万元,但拒不执行行为造成申请执行人重大损失或严重后果的,应认定属于本意见第三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情形。 第六条 对于负有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义务的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为了本单位的利益有能...
第八条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犯罪案件由犯罪行为发生地的旗、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侦查,检察机关负责起诉,人民法院负责审判。 上级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可以将下级人民法院受理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案件指定其他法院审判。 第九条人民法院在执行案件过程中,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行为人,可以先行司法拘留。认为拒不执...
为了依法惩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规范相关执法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等规定,结合本市办理此类案件的实际,制定本意见。 第一章 构成要件及罪名认定 ...
三、妨碍或者抗拒人民法院执行人员依法执行,尚不够成犯罪或者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四、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一般由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行为发生地的区、县(市)公安机关的刑侦部门侦查,由负责侦查的公安机关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管辖。
《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2009年7月23日) 为了依法惩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规范相关执法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等规定,结合本市办理此类案件的实际,制定本意见。
三、妨碍或者抗拒人民法院执行人员依法执行,尚不够成犯罪或者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四、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一般由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行为发生地的区、县(市)公安机关的刑侦部门侦查,由负责侦查的公安机关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