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 国土资发(2011)17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城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农办(农工部、农委、农工委、农牧办)、财政厅(局)、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财务局、农业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 为切实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大统...
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 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 (国土资发〔2011〕17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城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农办(农工部、农委、农工委、农牧办)、财政厅(局)、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财务局、...
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1〕 178 号) 发布时间: 201 1 年 1 1 月 1 5 日 1 0: 47 国土资源部、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财政部、 农业部 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 (国土资发〔2011〕 178 号) 各省、 自治区、 直辖市及副省级城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为切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60号),进一步规范和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明确农村集体土地...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是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等土地权利的确权登记发证。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包括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要覆盖到全部农村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包括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农用地和未利用地,不得遗漏。
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 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 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 (国土资发〔2011〕17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城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农办(农工部、农委、农工委、农牧办)、财政厅(局)、...
(中发〔2010〕1号),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60号),进一步规范和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明确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范围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是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等...
1. 确权范围:涵盖农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农用地和未利用地,确保无遗漏,包括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2. 法规依据:依据国家和地方法律、政策,如《土地管理法》和相关技术规定,尊重历史、现实,以确保土地确权的公正性和稳定性。3. 加快地籍调查:以确保权属合法、界址清晰和面积准确,利用已有...
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 (国土资发〔2011〕17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城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农办(农工部、农委、农工委、农牧办)、财政厅(局)、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财务局...
(国土资发〔2011〕17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城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农办(农工部、农委、农工委、农牧办)、财政厅(局)、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财务局、农业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 为切实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