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号】苏教师〔2023〕13号 【施行日期】2023.06.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 正文 苏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苏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苏教师〔2023〕13号 各县级市(区)教育局(教体文旅委),各直属(代管)学校(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省...
1.推荐正高级教师,依据《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13〕4号)和《江苏省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13〕5号)和《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09〕27号)和《全省乡村教师职称评审政策若干意见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202号)和《关于开展基层事业单...
关于做好2024年度江苏省苏州市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正高级职称评审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24年7月12日 根据《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省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教师函〔2024〕11号),为做好2024年度全市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正高级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正高级讲师评审...
6.我市中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以及教研人员职称评审,分别依照《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等3个资格条件的通知》(皖教师〔2020〕7号)有关评审标准条件执行。 7.中小学少先队辅导员...
一、严格执行职称评审要求 中小学(幼儿园)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条件(试行)》(宁人社规字〔2020〕17号);职业教育中心学校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条件(试行)》(宁人社规字〔2019〕1号)评审条件执行,对申报人政治品德、专业能力、业绩成果等进...
一、评审范围及标准 1.我市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幼儿园教师以及校外教育机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 2.我市各级教研、电教机构教研人员。 3.省直单位、中央驻皖企事业单位的附属中小学、幼儿园及各类民办学校教师(按属地原则逐级申报)。
为确保学校2023年度教师系列职称申报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对本年度拟申报中级及以上教师系列职称人员进行摸底统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摸底统计范围 1.拟申报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包括申报讲师(高校、中职)、副教授、教授。 2.达到初定年限拟申请人员,包括申请初定助级、初定中级。
【字号】苏教师〔2023〕5号 【施行日期】2023.03.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 正文 苏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苏州市2023年中小学教师和校长培养培训工作的通知 苏教师〔2023〕5号 各县级市(区)教育局(教体文旅委),各直属学校(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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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进一步推动落实中小学校编外教师职称评审制度 继续开展全省中小学编外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民办中小学校可参照事业单位中小学校岗位核定比例,在当地人社和教育部门的指导下自主开展职称评审工作;公办中小学校编外教师可参照本单位职称评审标准条件,参照在编人员岗位核定评审数额和通过率,按照“申报条件一致、评价标准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