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冀人考发〔2023〕18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23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设置 2023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定于6月10日...
浙考发〔2023〕39 号 关于做好 2023 年度社会工作者 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及义乌市人事考试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 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 号)精神,以 及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 名证明事项告知...
2.在通过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取得社会工作师(中级)资格后,从事社会工作满5年。 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中的“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解释为“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和已经取得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23〕3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3〕19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考点设置 6月10日 下午 14:...
一、考试组织 2023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由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负责考务组织工作,自治区民政厅负责报考条件等政策解答工作。 二、考试设置 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客观题)和“社会工作实务(初级)”(客观题)2个科目,应试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职业水平证书。
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管理、人事考试部门,中、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3〕19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23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3〕19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23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设置 (一)考试时间、科目、题型 (二)报名属地要求 ...
一、考试安排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共同负责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工作,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请各地按照2023年度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江西考区考务工作计划(附件1),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一)考区设置 全省共设4个考区,即省直考区(设在南昌市)、赣州考区(设在赣州市)、上饶考区(设在上饶市)和...
郑州市民政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公告 为做好我市2023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考点设置 6月10日 下午 14:00—16:00 社会...
一、考试设置 2023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定于6月10日、11日举行,考试地点设在各设区市。 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客观题)和“社会工作实务(初级)”(客观题)2个科目,应试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职业水平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