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考发〔2023〕39 号 关于做好 2023 年度社会工作者 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及义乌市人事考试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 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 号)精神,以 及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 名证明事项告知...
2023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由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负责考务组织工作,自治区民政厅负责报考条件等政策解答工作。 二、考试设置 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客观题)和“社会工作实务(初级)”(客观题)2个科目,应试人员须在1...
2023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由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负责考务组织工作,自治区民政厅负责报考条件等政策解答工作。 二、考试设置 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客观题)和“社会工作实务(初级)”(客观题)2个科目,应试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职业水平证书。 社会工作师考试...
2.在通过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取得社会工作师(中级)资格后,从事社会工作满5年。 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中的“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解释为“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和已经取得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考试当年度的12月31日;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
一、考试组织 2023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由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负责考务组织工作,自治区民政厅负责报考条件等政策解答工作。 二、考试设置 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客观题)和“社会工作实务(初级)”(客观题)2个科目,应试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职业水平证书。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管理、人事考试部门,中、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3〕19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23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管理、人事考试部门,中、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3〕19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23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管理、人事考试部门,中、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3〕19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23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关于做好2023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民政局,省直及中央驻豫有关单位,各大专院校: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23〕3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度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