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工作效率,便捷资金发放,2023年第一批基层就业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统一并入2023年第二批基层就业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请计划申请2023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同学务必加入辅导员通知的微信群,以便及时接收后续申请通...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关于做好2023年高校毕业...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按照《山东省财政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科教〔2022〕17号)规定,现就做好2023年高等学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下简称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
毕业生到我县县以下乡镇机关、事业单位、村(居委会、社区)就业后,及时向石城县教育科技体育局学生资助服务股提交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 (三)提交在岗情况。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在我县基层工作分别满3年、5年、8年时,分三次填写《高校应届毕业生基层就业在职在岗情况表(江西省)》(以下简称《在职在岗情...
为做好2023年云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到25个边境县市和迪庆州3个市县基层单位就业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受理和初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普通高校2023年毕业就业学生(2017-2022年毕业符合条件的云南省普通高校就业学生可以补申请)。
(一)普通高等学校2021年应届毕业(申请第3年补偿)、2022年应届毕业(申请第2年补偿)、2023年应届毕业(申请第1年补偿)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全部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中央部属高校毕业生到我县基层单位就业的,按财政部、教育部相关政策执行。
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关系民生福祉、经济发展和国家未来。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 (一)扩大企业就业规模。坚持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中强化就业优先导向,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进制造业转型升级...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职业教育法和国家中等职业教育资助政策,鼓励支持适龄青年读技校、学技能、促就业,现就高质量做好2023年全国技工院校学生资助工作通知如下: 一、精细做好资助基础工作 (一)加强学籍电子注册。技工院校要将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学生的学籍信息,在“全国技工院校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
高校毕业生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决策部署,教育部决定实施“2024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行动”,进一步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全力促进高校毕业生高质量充分就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关于转发《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财政厅 关于做好2023年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奖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转发《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财政厅 关于做好2023年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奖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