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数据管理工作,强化数据质量监督管理,现将2022年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有关重点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发电行业重点任务 请各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据《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组织开展以下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重点工作。 (一)组织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报送2021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
日前,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做好2022年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相关重点工作的通知,组织2020和2021年任一年温室气体排放量达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综合能源消费量约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发电行业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于2022年3月31日前按照《企业...
温室气体排放生态环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数据质量监督管理通知直辖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为加强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数据管理工作,强化数据质量监督管理,现将2022年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有关重点工作要求通知如下.无石油和化工节能...
按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指南(试行)》要求,于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对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2021年度排放报告的核查,包括组织开展核查、告知核查结果、处理异议并作出复核决定、完成系统填报和向我部(应对气候变化司)书面报告等。 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通过生态环境专网登录全国碳排放数据报送系统管理端,进行核查任...
为加强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数据管理工作,强化数据质量监督管理,现将2022年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有关重点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发电行业重点任务 请各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据《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组织开展以下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重点工作。
近日,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做好2022年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相关重点工作的通知》,并以通知附件的形式更新了《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 发电设施(2022年修订版)》。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有关负责人就《关于做好2022年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相关重点工作的通知》主要内容等进行了解读。
生态环境部2022年3月15日发布了《关于做好2022年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相关重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2022年《工作通知》),拉开了全国碳市场第二个履约周期工作的序幕。 一、控排企业纳入门槛及工作时间安排 与上一年相比,控排企业纳入门槛没有发生变化,仍是年温室气体排放量达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综合能源消费量...
应对气候变化司 近日,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做好 2022 年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相关重点工作的 通知》,并以通知附件的形式更新了《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 发电设施 (2022 年修订版)》.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有关负责人就《关于做好 2022 年企业温 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相关重点工作的通知》主要内容...
为加强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数据管理工作,强化数据质量监督管理,现将2022年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有关重点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发电行业重点任务 请各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据《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组织开展以下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重点工作。
为加强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数据管理工作,强化数据质量监督管理,现将2022年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有关重点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 发电行业重点任务 请各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据《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组织开展以下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重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