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统称大纲标准),以及考试题库等进行了制(修)订,现就做好特种作业(电工)整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电工作业目录 为保障电力系统、电力建设施工、社会用电和进网作业电工人身安全,将特种作业电工作业目录调整为6个操作项目:低压电工作业、高压电工作业、电力电缆 作业、继电保护作业、电气试验作业...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取消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核发行政许可事项,由安全监管部门考核发放“特种作业操作证(电工)”。在中央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指导下,在国家能源局的大力支持下,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印发了《关于做好特种作业(电工)整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安监总...
为确保该项工作有序开展,按照有利于确保生产安全、有利于工作平稳过渡、有利于保障相关企业人员权益的原则,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会同国家能源局对电工作业目录,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实操考试标准和考试点设备配备标准(以下统称大纲标准),以及考试题库...
为便于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从业人员准确理解《通知》精神,现解读如下: 一、工作原则 电工作业证整合工作原则是:有利于确保生产安全、有利于工作平稳过渡、有利于保障相关 企业人员权益。确定“三个有利于”原则,主要考虑:一是把确保企业生产安全和从业人员人身 及财产安全作为前提;二是确保电工作业证管理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管理 从事电工类特种作业培训的培训机构应按照《省安监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管理的通知》(鄂安监办〔2018〕10号)的要求,在2018年5月30日前将教师、教学和实习实训设施等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相关材料书面报告 所在地安监部门,逾期未报告的,不得开展相应的安...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中关于取消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核发行政许可事项的要求,顺利做好我市特种作业(电工)的整合工作及部分逾期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的换证工作,现将《省安监局关于做好特种作业(电工)整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安监〔2018〕39 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我市有关工作要求明确...
八、有关要求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各相关单位要按照新的电工作业目录和大纲标准执行,不得超越目录范围增设或变相增设操作项目,严格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及《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暂行办法》(安监总培训〔2013〕104号)等规定做好考核发证工作。各省级安...
二、规范培训机构管理 3.继续从事电工类特种作业培训的电力部门培训机构应按照《江苏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 培训机构监督管理的通知》(苏安监〔2017〕106 号)的要求,将教师、教学和实习实训设施等具备安全培 训条件的相关材料书面报告所在地设区市安监局。 4.各级安监部门要将电力部门培训机构纳入...
现将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做好特种作业(电工)整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安监总人事〔2018〕18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我省有关工作事项明确如下,请一并认真抓好落实。 一、规范电工作业类别 1.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家安监总局明确的特种作业电工作业的6个操作项目,...
八、有关要求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各相关单位要按照新的电工作业目录和大纲标准执行,不得超越目录范围增设或变相增设操作项目,严格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及《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暂行办法》(安监总培训〔2013〕104号)等规定做好考核发证工作。各省级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