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直属单位,临港新片区各镇、各开发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双碳”发展要求,进一步促进临港新片区光伏持续健康发展,充分挖掘新片区存量屋顶资源,调动光伏项目建设积极性,现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扶持光伏发电项目操作办法》做如下修订: 一、在第六条(奖励标准)中将原奖励标准进行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