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依照《烟草专卖法》及本条例的规定,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和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并实施管理。第十一条 申请领取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签署意见,报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证。第...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对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的监管,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我们起草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决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现说明如下: 一、《征求意见稿》形...
●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发布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决定(征求意见稿)》提出,将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实施条例中关于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 ●将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按照烟草标准进行法律监管,可以有效解决监管执法无法可依的问题,有利于明确电子烟的监管主体和监管标准,从而促进电子烟监管的法...
为加强对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的监管,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烟草专卖局研究起草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1年4月22日前反馈意见。 联系人: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政策与法规司 传真: 010-68205756 电子邮箱:law@miit.gov.cn 通信地址:北京市...
工信部公开征求对《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每经AI快讯,工信部公开征求对《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的意见。每日经济新闻
第十条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依照《烟草专卖法》及本条例的规定,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和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并实施管理。第十一条 申请领取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签署意见,报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证。
为加强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监管,国务院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作如下修改:增加一条,作为第六十五条:“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本条例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3月22日,工信部网站披露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决定(征求意见稿)》。根据征求意见稿,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实施条例》中关于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受此消息影响,电子烟相关概念股纷纷大跌。针对此次意见稿,网经社22日晚间向悦刻、YOOZ奇雾科技两家头部平台征集回应,截至发稿尚未收到任...
为加强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监管,国务院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作如下修改: 增加一条,作为第六十五条:“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本条例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 此外,对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750号) 现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 李克强 2021年11月10日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决定 为加强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监管,国务院决定对《 剩余50%未阅读,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