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修正案。法律中明确:国家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两个孩子。国家这样做( )①是为了促进人口均衡发展②有利于实现人口规模适度、人口结构优化③说明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已经过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中文名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 发文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施行时间 2016年1月1日 (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作如下修改:一、将第二条第二款修改为:“国家采取综合措施,调控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优化人口结构,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二、将第十一条修改为:“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应当规定调控人口数量,...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二条第二款修改为:“国家采取综合措施,调控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优化人口结构,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二、将第十一条修改为:“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应当规定调控人口数量,提高...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二条第二款修改为:“国家采取综合措施,调控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优化人口结构,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二、将第十一条修改为:“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应当规定调控人口数量,提高...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二条第二款修改为:“国家采取综合措施,调控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优化人口结构,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二、将第十一条修改为:“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应当规定调控人口数量,提高...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二条第二款修改为:“国家采取综合措施,调控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优化人口结构,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二、将第十一条修改为:“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应当规定调控人口数量,提高...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二条第二款修改为:“国家采取综合措施,调控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优化人口结构,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二条第二款修改为:“国家采取综合措施,调控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优化人口结构,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二、将第十一条修改为:“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应当规定调控人口数量,提高...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十八条第一款分为两款,作为第一款、第二款,修改为:“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