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定对《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作如下修改:一、将第二条修改为:“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综合措施,调控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优化人口结构,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二、删去第十四条第二款。三、将第十七条修改为:“提倡适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