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案送审稿)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修改为:“(一)保险人的名称、住所及联系方式;” 将第一款第二项修改为:“(二)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及联系方式,以及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及联系方式;” 二、将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修改为:“保险...
一、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通过网站首页左侧的《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2067信箱(邮政编码:100035),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决定》征求意见”字样。 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
(草案送审稿)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修改为:“(一)保险人的名称、住所及联系方式;” 将第一款第二项修改为:“(二)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及联系方式,以及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及联系方式;” 二、将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修改为:“保险...
某险企理赔部负责人表示,“犹豫期退保,最多损失10元工本费。” 近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公布《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民意。据了解,本次保险法修改共新增24条、删除1条、修改54条,修改后共9章208条。 相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在2015年11月14日前,可以登录中国...
一、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通过网站首页左侧的《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2067信箱(邮政编码:100035),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决定》征求意见”字样。
浅谈经济新常态下保险监管趋势——以《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的视角作者: 肖静蕊 基本信息来源于合作网站,原文需代理用户跳转至来源网站获取 保险监管 经济新常态 保险法修订 摘要: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经济的结构不断优化升级,经济增速从高速换挡到中高速的新...
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对保险公司进行接管的应当组织专业人员成立接管组行使被接管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权接管组负责人行使被接管保险公司法定代表人职权被接管保险公司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负责人及有关管理人员停止履行职责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
一、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通过网站首页左侧的《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2067信箱(邮政编码:100035),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决定》征求意见”字样。 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