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通过网站首页左侧的《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2067信箱(邮政编码:100035),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决定》征求意见”字样。 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
一、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通过网站首页左侧的《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2067信箱(邮政编码:100035),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决定》征求意见”字样。 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
(草案送审稿)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修改为:“(一)保险人的名称、住所及联系方式;” 将第一款第二项修改为:“(二)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及联系方式,以及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及联系方式;” 二、将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修改为:“保险...
2015年10月14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将中国保监会起草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及其说明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此举有利于() ①
前言:近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公布《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决定》并公开征求民意。据了解,本次保险法修改共新增24条、删除1条、修改54条,修改后共9章208条。意见稿新增规定,建立人身保险合同犹豫期法律制度,对保险期间超过一年的人身保险合同,应当约定犹豫期。投保人在犹豫期内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保险人应当...
(草案送审稿)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修改为:“(一)保险人的名称、住所及联系方式;” 将第一款第二项修改为:“(二)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及联系方式,以及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及联系方式;” 二、将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修改为:“保险...
一、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通过网站首页左侧的《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2067信箱(邮政编码:100035),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决定》征求意见”字样。
(草案送审稿)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修改为:“(一)保险人的名称、住所及联系方式;” 将第一款第二项修改为:“(二)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及联系方式,以及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及联系方式;” 二、将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修改为:“保险...
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对保险公司进行接管的应当组织专业人员成立接管组行使被接管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权接管组负责人行使被接管保险公司法定代表人职权被接管保险公司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负责人及有关管理人员停止履行职责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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