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5号 现公布《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证监会2017年2月15日 附件:《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决定》.pdf
文/唐雪妮律师 2月14日,证监会发布《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决定》,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小编将修订前后的文件制作如下修订表,供读者参考了解。
朗姿股份(002612):2020年2月14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修改<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决定》(证监会令[第163号>)、《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决定》(证监会公告[2020>11号)、《关于修改〈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决定》(证监会令[第164号>)及《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
2017年2月15日,证监会发布《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5号)》;2017年2月17日,证监会发布《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再融资新规正式实施。由于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不受非公开发行锁定期的影响,不受“18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