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1日起,个人账户资金可以用于支付本市参保人员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参保人员购买时,先由个人账户当年计入资金支付,不足部分由历年结余资金支付;个人账户资金不足的,可按规定使用家庭共济账户资...
2023年7月1日起,个人账户资金可以用于支付本市参保人员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参保人员购买时,先由个人账户当年计入资金支付,不足部分由历年结余资金支付;个人账户资金不足的,可按规定使用家庭共济账户资金支付;同时购买器械耗材和药品的,器械耗材先于药品使用个人账户资金结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