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8] 1 号) 各区、 市、 县(先导区) 财政局、 国税局, 市国税局直属分局及各稽查局, 市地税局各基层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8]1 号)转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四月...
财税[2008]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评论 1 等1人点赞 (0/1000) 评论...
一、凡正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由市局在综合征管信息系统内,将企业减免税有效期止时间调整为2007年12月31日。 二、对正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经审核,凡符合财税[2008]21号和财税[2008]1号文件规定,继续享受过渡和执行至期满优惠政策的,主管国税机关应在综合征管信息系统内,根据新的文件依据,重新进行减免税...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除《通知》中规定的优惠政策以外,2008年1月1日之前实施的其他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一律于2008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 二、各基层局应对已审批的所属期包括2008年...
财税【2008】第00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 ...
优惠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字[94]1号) 企事业单位进行技术转让及技术转让发生的相关咨询、服务、培训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得,免征所得税。
一、对符合财税[2008]1号文件规定,纳税人需缩短折旧或摊销年限的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在实施缩短折旧或摊销年限办法前,填报固定资产(购进软件)缩短折旧年限审核表(附表1)、无形资产(购进软件)缩短摊销年限审核表(附表2)、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固定资产(生产性设备)缩短折旧年限审核表(附表3),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后,对固定...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级国税机关在2008年度汇算清缴工作中,应进一步加大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贯彻执行力度,严格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抓好各项优惠政策的落实。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一律停止其享受税收...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级国税机关在2008年度汇算清缴工作中,应进一步加大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贯彻执行力度,严格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抓好各项优惠政策的落实。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一律停止其享受税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