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880号)已于2025年2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2月9日。该批复详细规定了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包括房屋、围墙、温室、小桥、涵洞、水渠、水井、地面、道路、鱼塘、藕塘、电力通讯线路、乔木、灌木、苗圃、果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