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第十四条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收缴党员党费,不得垫交或扣缴党员党费,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党费”。 第十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直属...
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党中央一直高度重视党费工作,我们党在不同的历史时期都有专门的党费收缴管理方面的文件规定。这次经党中央批准印发的《党费收缴规定》,是对中央组织部1998年印发的《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组通字〔1998〕2号)的修订。
15、对违反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规定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处理)。
使用和管理的规定》是中国方正出版社出版的图书。图书目录 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的通知 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 中组部负责人就印发《党费收缴规定》答《人民日报》记者问 中国共产党章程(节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节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